施工案例
时间:2025-06-12 10:58:39
致:各市(包括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并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决定对2025年第三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在元氏县,由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高校三标段项目中,施工电梯司机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安全培训及资格认证,便擅自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行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隆化县的一家液化石油气站将未经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非法提供给个人进行经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四)项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秦皇岛市某旅游发展公司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违规向城镇排污设施排放污水。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廊坊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处理一项目的建筑垃圾时,超出核准范围进行处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二)项,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行为给予了警告并处以15000元的罚款。
廊坊市某春饼店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收集和运输。依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处以2000元的罚款及警告。
沧州某燃气有限公司在建设调压站项目时,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便擅自施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的相关规定,因此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70000元的罚款。
此案的相关信息可在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查阅,其中提及的“沧城执决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查而施工,已被处以7万元罚款。而“沧城执决字〔2025〕第001号”处罚文书显示,该公司因未获得施工许可也被处罚17.78598万元服务项目。
隆尧县的李某某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依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罚款50000元。
定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的景观绿化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导致施工现场裸土未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行为处以50000元的罚款。
谨此通报,期待各相关单位提高警惕,增强法治意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